河南省电信条例/第五章 电信安全保障第四十七条有效建设项目施工可能影响电信基础设施安全、畅通运行的,施工单位应当事先告知电信基础设施产权人,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