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信条例/第四章 用户权益保护第三十七条有效电信用户申告电信服务障碍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城镇四十八小时、农村七十二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不能按期修复或者调通的,应当及时通知电信用户,并免收障碍期间的月租等相关费用;但属于电信终端设备的原因造成电信服务障碍的除外。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