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规范用户消费提醒方式,采用相对固定的渠道和统一格式,控制合理的提醒时间和频次,不得夹带或者变相夹带广告;用户明确表示不需要消费提醒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停止向其发送。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