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信条例/第四章 用户权益保护第三十一条有效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规范用户消费提醒方式,采用相对固定的渠道和统一格式,控制合理的提醒时间和频次,不得夹带或者变相夹带广告;用户明确表示不需要消费提醒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停止向其发送。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