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活动,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