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养犬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一般管理区内流浪犬只捕捉和移送,协助做好犬只狂犬病疫苗接种、烈性犬出户管理等工作。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