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拒绝将受害人送诊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