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为居家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养老政策、养老方案等方面咨询和指导服务。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