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先行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省和琼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依法及时公布、公示和共享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鼓励医疗行业协会对先行区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服务能力等评价。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