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条例/第四章 服务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驻区机构应当对先行区医疗机构运行、医疗健康从业人员、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医疗健康产业等实施全方位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驻区机构应当加强对先行区医疗机构业务合作的监管,建立先行区医疗机构对外合作备案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6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