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组织制定和实施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定期报告制度和文物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并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安全责任清单。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