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第二十九条有效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收藏的文物捐赠或者出借给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展览和研究,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妥善收藏、保管和展示。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