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第二十七条有效鼓励利用馆藏文物举办陈列展览,研发教育项目,开展社会教育。借用、调拨和交换馆藏文物,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