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第六章 历史地名保护第二十九条有效历史地名保护应当纳入地名规划,并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