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五章 地名档案管理与公共服务第二十五条有效民政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设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并向社会无偿提供地名信息查询服务。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