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五章 地名档案管理与公共服务第二十四条有效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地名信息化建设,建立地名数据库,并及时维护更新地名数据库信息。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