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二章 地名的命名、更名与注销第十三条有效因地名更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更换相关证照的,相关部门应当免收费用。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