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负责相关规划实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通报。

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