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行为规范第二十六条有效网络运营者、使用者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维护良好网络生态:(一)依法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传播健康文明信息,不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二)遵守网络秩序,诚信友好交流,不侮辱、诽谤、欺诈他人;(三)维护网络安全,不泄露他人隐私;(四)文明使用网络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