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居民会议第三十条有效居民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人出席,才能举行。居民会议的决定应当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方能有效。居民会议的决定,全体居民必须执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