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居民会议第二十九条有效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居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