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无偿使用测绘成果的单位将测绘成果用于营利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