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无偿使用测绘成果的单位将测绘成果用于营利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