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五章 测绘成果第二十六条有效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涉及测绘的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