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五章 测绘成果第二十七条有效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基础测绘和使用财政资金达到规定标准的其他测绘项目成果交付使用前应当经测绘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具体规定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商定。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测绘成果质量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测绘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