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基础测绘成果资料应当实行异地备份,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和提供利用服务。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