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四章 其他测绘第二十二条有效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拟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