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知识产权等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为企业涉外维权提供指导和帮助。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