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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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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十条

有效

行政机关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促使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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