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未经特许经营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区)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