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三章 申报、收集和运输第十条有效餐厨废弃物的产生实行申报制度。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每月5日前向所在县(区)城市管理部门申报餐厨废弃物产生的种类、数量和流向。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