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限内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同时报送市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