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三章 申报、收集和运输第十一条有效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与取得特许经营权的收集运输单位签订收运合同,同时向所在县(区)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