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团体,学校、医院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