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七条有效对违反本规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予以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或者其他相关部门举报。对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