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六条有效国家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需要举办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的,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公告应当载明燃放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品种。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