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条有效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