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