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主体需求制定实施人才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人才引进具体措施,在住房、医疗、社会保险、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团队和平台建设等方面提供服务保障,对引进人才的市场主体给予奖励、补助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制定人力资源供求指导目录,建立人力资源信息共享平台,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