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政务服务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工作联动机制,依法统筹企业破产过程中的业务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落实破产企业豁免债务、财产处置等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对重整或者和解成功企业的信用进行修复。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