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工作联动机制,依法统筹企业破产过程中的业务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落实破产企业豁免债务、财产处置等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对重整或者和解成功企业的信用进行修复。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