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政务服务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加强信息集成共享,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和现场自助查询,查封、抵押、注销登记即时办理,转移登记三日内办结,其他登记五日内办结;对企业间转让非住宅不动产转移登记设立绿色通道。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