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标准化的政务服务规范和操作规程,实现同一事项的名称、依据、程序、类型等要素的统一,编制和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及办事指南,并及时公开。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