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章 民族与宗教事务第五十四条有效自治机关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铸牢民族团结进步思想基础。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