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章 民族与宗教事务第五十二条有效自治州内各民族一律平等。自治机关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