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五章 生态环境保护第五十一条有效自治机关依法保护和管理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珍稀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对国家允许自治州开发的自然资源,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开发利用。自治机关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机制,全面禁止非法猎捕、运输和交易野生动物,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