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五章 生态环境保护第四十八条有效自治机关加强祁连山国家公园海北片区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实施天然林保护、黑土滩治理、湿地保护等生态修复治理工程,促进生态廊道联通和受损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推进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保护。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