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五章 生态环境保护第四十七条有效自治机关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落实生态补偿机制,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环境治理能力。自治机关支持司法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