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社会事业第三十七条有效自治机关加强公共卫生能力建设,预防控制传染病、地方病和重大疾病的发生,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