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社会事业第三十八条有效自治机关加强中医、藏医等传统民族医药的保护、传承、研究和利用,扶持民族医药产业,促进民族医药事业繁荣和发展。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