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社会事业第三十六条有效自治机关发展卫生健康事业,建立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重视医疗人才培养和引进,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各族群众的健康水平。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